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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举行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学习会 |
发布时间:2024-10-29 阅读:87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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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举行工伤认定程序与工伤保险待遇学习会,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俞佳伟律师为全体与会律师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析》辅导报告,俞律师主要哪些事故能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程序、工伤保险的办理和生效、工伤保险待遇等四个方面向与会人员作了系统的讲解。
一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是视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害,如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是特殊用工关系下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如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人多
暴雨天气最好不要开车出行,城市中,刚下过暴雨,路面比较湿滑,城中容易积水,开车出行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如必须出行,请及时了解路况信息,提前绕行积水路段和易发生山洪、泥石流路段。下面这几条雨天行车注意事项了解一下。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参保职工名册、参保职工增减表。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普通职工的工伤保险自购买工伤保险后下一天生效,从事建筑工程的职工自购买工伤报险的当天生效。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待遇:
工伤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康复费、住院或康复期内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该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从用人单位领取一次工伤就业补助金,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
四级律师,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事务部部长,受聘为法院调解员,并担任多家嘉兴知名企业及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对劳动争议具备丰富处理经验。
文字/校对:曹利坤
排版:蒋弘真
审核:姚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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