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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建良律师为嘉兴市教育局作学法讲座 |
发布时间:2024-07-06 阅读:59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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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下午,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张建良律师赴嘉兴市教育局开展“让公平竞争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学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一些思考与体会”讲座。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是全国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公平竞争领域的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体现了浙江省政府在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公平竞争方面走在前列,也是法治政府、法治浙江鲜明标识。
一是公平竞争审查的概述
公平竞争审查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浙江省一直以来积极推进的工作重点。新出台的《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范围、内容、程序、保障和监督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让“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真正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
办法规定的审查对象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审查的重点主要是上述主体制定的政策措施和行政行为是否存在限制竞争、排除竞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
三是审查的内容
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措施是否含有限制市场准入或退出的内容,是否含有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是否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情况下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是否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等。
四有关程序与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是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出台或提请审议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建立健全抽查检查、评估清理、督查约谈等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贯彻落实。可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可以征求有关部门、利害关系人、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是审查后的处理
经过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审查部门出具公平竞争审查通过意见;对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制定机关通过修改,再出具审查通过意见;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且无法通过修改解决的,出具公平竞争审查不通过的意见,并建议政策制定机关暂缓或取消出台该政策。
六是有关监督与管理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政策文件,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反映,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要进行受理和回应。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政策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约谈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申报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办法规定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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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平审查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我们所也将深入学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文字:蒋弘真
校对:曹利坤
排版:蒋弘真
审核:姚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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